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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分别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2000-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分别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据了解,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职责是:联系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澳门部队;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澳门的中资机构;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交往,反映香港、澳门居民对内地的意见;处理有关涉台事务;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新华社今天还宣布,原新华通讯社香港、澳门分社内的新闻业务,将由新华通讯社提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的新华通讯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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